“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身为共产党员,就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其中,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的基本责任和应尽义务,是合格党员的必备条件和基本属性,也是党员加强与党组织联系的重要渠道。对此,无论党内职务高低,都应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履行义务,绝不容许有游离于组织纪律和党员义务之外的“特殊党员”存在。
回顾周恩来同志的一生,从或大或小的几件事情上,都能明显看出他浓重的“党费情节”。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警卫员见周恩来忙于工作,便替他交了五分钱党费。周恩来知道后告诫他说,党费不能让别人代交,军政大事重要,交党费也很重要,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并把五分钱交给警卫员。除了按规定交纳党费,周恩来还立下特殊规矩:凡是积蓄够5000元,若无急需,就交党费。直到1976年周恩来逝世后,他与邓颖超仅存的5709.8元积蓄,也遵照其生前遗嘱以“特殊党费”的形式上交组织……
“特殊党费”只是周恩来同志恪守党员职责、履行党员义务的一个缩影,却反映出他对理想信念的执着追求和默默坚守,很好地诠释了共产党人应有的义务观。事实上,唯有坚守义务“底线”,把应尽的基本义务做到位,才能迈向义务“高线”,在更高层次上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反观当下,少数党员无故迟交党费、拖欠党费甚至拒交党费的问题,却时有发生且影响恶劣。他们将缴纳党费视为负担和累赘,或在金钱利益上斤斤计较而推诿扯皮,或无视组织规定、脱离组织生活而延迟补交,以至于在缴纳党费的“小事”上出了洋相、坏了规矩。
事实上,“小党费”的背后,关联的是“大作风”。相较于入党之初的信誓旦旦,面对党员义务之时的动摇和退缩,特别是在缴纳党费问题上的不明就里,折射出少数党员思想认知的麻木、党性观念的缺失和行动自觉的匮乏。简而言之,就是虽然实现了组织上的入党,却没有实现思想上的入党,抑或是在思想上搞起了擅自退党。试想共产党员如果在缴纳党费的问题上,尚且心不在焉、逃避拖延,在面对大是大非之时、身处危机险象之处,又怎能挺身而出、以身作则,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这句论述中,可以清晰看出聚焦细节、聚焦小事的重要意义。小事小节问题,往往关联到两个互为对立的极端走向。究竟是“积跬步以至千里”“积小胜以成大胜”的正确走向,还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悲哀结局,关键就取决于思想认知的正确与否,以及党性觉悟的高与低。
当前,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打赢面向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攻坚战,同样要善抓小事、善抓细节。针对少数党员拖欠党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突出问题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抓好整改。同时,更要强化教育引导,避免“为了征缴而征缴”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参与党内生活,充分用好缴纳党费这个联系党员个人和党组织的重要通道,让参与党内生活成为锤炼党性修养的重要手段,让履行党员义务成为合格党员的下意识动作,以此当好合格党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不断锻造好共产党人的“金刚不坏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