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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雪华、曹胜、汤静容:新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教训与未来走向
浏览:26089 来源:本站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3-15

回顾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政治的变革历程,我们在看到宝贵经验的同时,也应当及时地对新中国60多年来在政治发展领域的各种失误、挫折乃至错误进行反思,从而总结社会政治教训,以史为鉴,在今后的社会政治变革中努力规避这些问题的发生,以更好地推进中国将来的社会政治发展。

一、新中国60多年政治发展的主要教训

1.政治与经济的失衡发展带来政治衰败

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唯有二者获得协调、平衡的发展,才能够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古今中外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对此都做过深入的研究,并有丰富的理论成果。而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中国在政治与经济领域的发展则以鲜活的事实证明了这一命题的科学性:政治与经济的失衡发展必然导致政治衰败、经济停滞、社会动荡。

纵观建国60多年的历史,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国社会基本处于一种政治社会的状态中。政治是这一时期的社会主题,几乎一切的社会活动都是以政治为核心展开的。这种状况的出现虽然与新国家建立之后的政权建设有关系,但在更大程度上则是由于对政治与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导致的。在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之后,中国的国家政权已经基本获得了巩固的地位。此时,应当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然而,由于党的主要领导人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认识出现了失误,对经济建设的基本规律把握不准等因素,结果出现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斗争成为社会的主题,甚至试图以政治斗争的方式来促进和推动经济发展,造成对正常经济秩序的极大破坏。在政治斗争席卷全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发展几乎处于瘫痪的境地,国民经济陷于崩溃的边缘。这种政治与经济的失衡造成的社会秩序的混乱,人治政治的盛行和经济生活的失序,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将工作的重心及时地从政治领域转移到经济领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时代的主题,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获得快速的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的奇迹是与党和政府努力将政治与经济处于协调、平衡的发展状态分不开的。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政治领域的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还远未完成,这对于经济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当前社会政治生活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与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贫富悬殊等问题都要求我们必须及时、有效地推进政治领域的改革,加强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实现政治与经济的平衡发展,否则就很难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可持续的发展。

2.激进式、运动式政治变革带来政治社会灾难

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不断出现激进式、运动式的革命性质的政治斗争,从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到1957年的“反右”和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直至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达到政治运动的顶峰。这些社会政治运动大部分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政治环境中,基于当时社会政治革命发展的考量而由党的领导人自上而下所发动的,通过党和政府或某些特定的社会政治组织的动员和组织而扩展到某一社会领域或整个社会范围内,从而对特定民众群体乃至整个社会成员的社会政治生活造成影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些社会政治变革中有些在国家政权建设与巩固、经济建设的集中推进、政治思想的传播、政治热情的鼓舞等方面实现了其预定的社会政治效果;有些则由于脱离了发动者和组织者的控制,偏离了社会政治目标,对民众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政治干涉肆意扩大化,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

整体而言,这种激进式、运动式的政治变革,构成了当时所谓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而这种运动式的激进变革往往将普通民众动员参与到政治斗争中,以政治面貌和阶级出身作为划分敌我界限的标准,结果导致民众的力量表面上得到高度的推崇,而实质上成为自上而下政治运作的斗争工具,自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甚至最基本的个人情感和家庭关系都因为被高度政治化而萎缩或丧失,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生存状态都陷入瓦解的边缘,其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而这种激进式、运动式的政治变革从本质而言是一种非体制性的、权力意志的政治形态,与规则化、程序化的政治制度与国家权威是背道而驰的,这种政治变革方式对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建设和民主法治进程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董必武同志在党的“八大”上就明确指出:“革命的群众运动是不完全依靠法律的,这可能带来一种副产物,助长人们轻视一切法制的心理。”

运动式的激进政治变革由于没有制度化的组织和程序,往往陷入主观随意的混乱状态中,上纲上线造成大批的冤假错案,也使党和国家的权威受到严峻的挑战,社会政治秩序陷入混乱状态,从而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生产生活。对普通民众而言,无疑是社会政治灾难。

3.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片面化并替代党内民主制导致政治低效和腐败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根本组织原则,是群众路线在党和政府的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民主集中制包含有丰富的内涵,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一组织原则是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指导党从领导革命到掌握政权的基本经验之一。在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也对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和国家政权组织中的贯彻执行予以高度重视。但在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党的各级党委中,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都在不同程度地受到片面化的强调,以党的民主集中甚至是集中替代党内民主的现象很突出,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对此,邓小平同志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维护党组织的组织权威和统一领导与保障党员和党组织基本政治权利相统一的政治机制。这种政治机制既能够使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得到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也能够保持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这为党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建国60多年来,党的民主集中制被片面化,党内民主被忽视的历史阶段都造成了政治决策的盲目化,“一把手”的片面集中决策所造成的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这种民主集中制的片面化并替代党内民主的制度缺陷还带来严重的政治腐败行为,给党的领导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近年来,通过一些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制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关系的研究,弄清楚了两者不是同一种制度,互相不能取代。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建设方面也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将党内民主制建设与党内民主集中制结合起来,决不以党内民主集中制取代党内民主制,正是汲取了理论和历史教训而作出的实践努力。

4.公民社会的消失或弱小是政治国家走向集权腐败低效的主要原因

如何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必须面临的问题。公民社会作为社会系统中政治国家的对应物,其具有的社会政治功能集中体现在对国家力量的制衡作用中。公民社会的存在为防止国家力量对民众生活的“非法侵入”提供了社会藩篱,可以对政治国家从民主走向专制集权构成社会制约,这种制约作用进而体现为可以对政治国家的腐败低效行为构成社会监督,利用社会的力量监控国家权力,以防止其滥用以谋取私利,从而对民众的利益构成损害。以此来观照新中国建国60多年的历史,可以总结的教训是:中国公民社会的消失或弱小是政治国家走向集权、腐败、低效的原因之一。

新中国建立之后,基于巩固政权的需要,党和政府对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组织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改造,并通过在经济领域进行的公有化改造对社会各领域进行了重构和整合,从而为新的执政党和政府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控制,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用于新中国的国家建设提供了方便。但这种“釜底抽薪”式的社会变革使各种萌芽或弱小状态中的公民社会组织丧失了生存和发展的合法空间和存在可能,由此进入一种“全能国家”的社会政治形态。这种“国家吞噬社会”的政治形态中,政治国家处于对整个社会的高度统冶地位,政治权力广泛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众的各项权利的获得都仰仗着国家的恩赐。这种被集权高度控制的生存状态必然会导致民众在生产和生活中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挫伤,由此最终导致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低效,而掌握国家权力者往往由于没有足够的社会制约而出现各种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显然,这种社会政治状态是不能持久的,中国以改革开放的方式打破了这种吞噬社会的“全能国家”的禁锢。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获得长足的进步,政治制度环境也得到了巨大的变革,公民社会从“国家的阴影”下逐渐地走出来,发展壮大起来,并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当前中国的公民社会尚处于成长阶段,发育尚不成熟,其表现出的行政化、等级化、依附性等倾向还很明显,因而其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功能也是相对有限的。但其呈现出的社会治理潜力是巨大的,特别是在反腐败领域中的作用尤为突出,正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没有人民的帮助和支持,政府不可能独自驯服腐败———要把这种支持动员起来的途径则在于那些严肃认真的非政府组织。”

5.没有民主的效率和没有效率的民主都是不可持续的政治发展目标

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但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总体而言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因此,如何获得经济的高效率发展,以最短的时间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是中国长期以来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有千年专制统治传统的国家,在国家的政治建设中也面临着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民主与效率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是一个学理问题,同时对于正处于发展变革中的中国而言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回顾建国60多年的历史,对于民主与效率二者的关系,一个基本的教训就是没有民主的效率和没有效率的民主都是不可持续的政治发展目标。

民主与效率之间的确存在着张力,民主追求政治决策过程中要具备广泛的参与和可选择性,不同的政策方案或意见要展开公开的竞争。为了保证这种竞争的公平性需要有严格的程序设计,然而这种严格甚至有些繁琐的法定程序虽然能够保证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科学性,但同时这些保障民主的程序设计是需要投入时间和社会成本的。这与强调时间的迅捷性、成本的最小化的效率目标形成了一种张力。具体到国家经济建设中,片面强调效率就是主张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中心作出决策,而不停留于追求民主的政治过程中,以取得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在建国60多年的发展史上,以“大跃进”等一系列“赶英超美”为目标的表面看来是具有效率的经济决策,由于缺少在政治决策环节的民主考量,结果导致的是决策的不科学、低效率:“欲速而不达”,它是导致20世纪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的重要人为原因之一。

同时,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民主的欠缺也会使经济发展中的成果不能为大众享有,而是通过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成为一小部分人的专利,这必然导致社会不公平的加剧和社会不稳定状态的出现,最终也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动力。另一方面,没有效率的“大民主”也没有方法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过分强调片面的民主,也会使社会陷入“政治肥大症”中,大家将几乎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互相政治争论上,甚至被一些国内外势力所利用,导致两次学潮(1986年、1989年)和“六四风波”,由于政治决策不能及时有效地作出,从而延误了七、八年经济发展的契机。好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我们党和政府迅速终止了无谓的争论,集中政治决策的权力,一心一意搞建设,重新把经济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同时,发展党内民主、党外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有效地克服了没有效率的民主和没有民主的效率给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6.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任一缺失或相互替代必然造成政治与社会的双不稳定

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二者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而言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的任一缺失或者相互替代必然会导致社会政治的混乱局面。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形式出现的“大民主”,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政治运动的高潮。这种以社会主义民主名义展开的政治活动是以牺牲法治为代价的,在轰轰烈烈的所谓的“民主”中,以尊重民众意志为借口的各种运动,对宪法和法律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而由法律所赋予公民的社会政治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一切以被政治意识形态鼓动起来的群众的非理性意志为依归,由此造成了对公民私人生活的肆意侵入,对公民基本人权的极大破坏。发展到最后即使是政治运动的领导人也都无法控制被动员起来的多数民众的肆意行为,从而也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在这种没有法治制约的“民主”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多数人的暴政”,也给某些个人和团体争权夺利而提供了所谓“民主”和“当家作主”的借口,使民众普遍生活在政治失序的混乱状态中,正常的政治秩序受到了随意性极大、严重缺乏规则性的政治运动的冲击,没有必需的政治权威,也没有基本的规则共识,整个社会陷入到动荡的境地,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的生产与生活权利和秩序。

这一深刻的历史教训时刻提醒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必须将民主与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

7.动员型公民政治参与和无规则公民政治参与都阻碍政治发展

在世界各国推进政治发展的进程中,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和程度是政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的考量指标之一。新中国的建立使饱受剥削和压迫的劳动人民得到了当家作主的崇高政治地位,宪法和法律也赋予公民以参与政治生活的各项权利,这为民众参与政治开辟了政治空间。然而由于受中国千年的专制统治的影响,新中国建立初期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培养,也不具备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政治知识和技能。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中国处于一个政治统摄社会的状态中,民众以各种形式参与到轰轰烈烈的政治生活中,群众运动是各种各样的政治斗争的基本表现形式。然而,这种政治参与并不是公民自觉自愿的,而是高度政治动员的产物,这种动员型的政治参与并不是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正常途径与方式,而是异化成了某些政治派别或人物争权夺利的工具,最终给公民带来的是相互残害的政治灾难。同时,这样的政治参与很容易演变成一种无规则的政治参与,即是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在不同意识形态鼓吹下的盲目政治行动。这与当时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以法治化、制度化、规则化为导向是分不开的。在不具备合法的制度安排的条件下,被动员起来的民众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只能导致正常政治秩序的混乱,最终出现的必然是“文革”后期中国整个国家政权机关陷入瘫痪的状态。历史事实表明,这种动员型的政治参与和无规则的政治参与从本质上讲并不是公民独立意志的体现,也根本不能实现公民的社会政治权利,而且还对社会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的阻碍甚至破坏。

8.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不配套导致机构缩胀的恶性循环

建国6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推进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中,政府机构改革一直是重要的主题。如何建构一个结构合理、职能明确、人员精干、廉洁高效的政府体制是我们改革的基本目标。在改革开放前,就分别于1951年1956年和1960年代初进行过三次机构改革,这三次改革的核心是在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力划分,收权或放权是改革的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又分别于1982年、19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先后进行过六次政府机构改革,这一时期的改革经历了从精简人员到职能转变的变革。在数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多次出现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现象。分析政府机构改革中的这一恶性循环,其根本原因在于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不配套,没有以政府职能转变来引领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单纯为了精简机构而进行机构改革,而不触及政府职能的调整政府所承担的职能包含极广的范围,精简的机构必然会基于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而再次出现,本来应该精简的机构则因政府职能的不清而无法精简。这集中表现在如果各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得不到有力的革新,政府对企业、对市场仍然过分地干预和管制,对社会管理中政府包揽过多和某些方面管得不够等方面。这些方面都涉及到政府职能的承担,政府只有根据社会现代化进程对政府职能的要求,分清楚哪些是政府应该承担的,哪些是不应该承担的,哪些是可承担可不承担的,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机构的设计和改革,才能真正达到机构改革的预期效果。需要在职能分析、职能转变和分解到岗位的基础上,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工作任务和管理范围,划清各自分工以及协作关系,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理顺关系紧密结合起来,解决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问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存在的依据,各部门机构的设立,权限的划分,关系的确定,都必须依据政府的职能范围确定。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彻底的处理,政府机构的改革就跳不出缩胀循环的怪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步,政府机构改革必然是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要吸取以往改革中的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不配套而导致机构缩胀循环的教训,将理顺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二者相互协调起来,相互促进。

9.政府职能转变不等于政府无所作为更不等于可以推卸责任

进入新世纪,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政府改革,其中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共同的主题。虽然基于特殊的国情,中国的政府职能转变是要实现全能国家的消解,但是如果将政府职能转变简单地理解为要政府不作为或不再承担发展经济、管理社会的责任,一味地“市场化”、“社会化”,那就误入歧途,矫枉过正了。政府从直接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脱离出来,但还必须承担起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政府还必须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将其职能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同时,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结构,不断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要建设一个责任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10.走封闭式的自我发展道路只可能导致政治衰败而不是政治发展

建国60多年的历史可以改革开放为界划分为两个性质不同的历史时期。1978年以来,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与改革开放的战略与政策分不开的。与之相对应的是1978年之前,中国长期处于一种封闭式自我发展的状态。这种封闭式发展与中国当时所处的世界政治局势有着密切的关系。从1950年代世界两极化局势日渐明朗,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对立,使新中国从诞生之初就面临着资本主义的封锁。在漫长的“冷战”时期,资本主义阵营的主要国家敌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在战略上对中国进行遏制,政治上加以孤立,经济上进行封锁。而在1960年代开始中苏关系破裂,更使中国的国际关系面临严峻的考验,几乎处于“四面受敌”的国际环境中,同时,党的主要领导人在左倾思想指导下对世界形势的错误判断,我国在政治经济建设中片面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从而使中国走上了封闭式自我发展的道路。

回顾历史,这种封闭式自我发展虽然有其客观原因,也有它的某些正面效应,但总体上给中国带来的是再一次丧失了宝贵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当时在世界范围内正兴起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浪潮,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世界主要国家的经济都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而中国由于处于封闭式发展的状态错过了这一发展经济的契机,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在政治发展问题上,中国对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没有很好地正视和适当借鉴,简单地把世界政治文明等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文明,一味地加以否定与批判。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虽然当时中国选择封闭式自我发展道路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世界局势决定的,但是事实告诉我们,这种脱离世界发展潮流,封闭式的自我发展道路是错误的,它不仅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只可能导致政治衰败而不是政治发展。

二、21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走向

回顾60多年的历史,对我们走过的道路进行梳理与反思,从过去的成功与挫折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的是在新的进程中获得更大的成功。为此,对21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未来进行展望,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在今后4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的执政党主导的将政治合法性与政治有效性相结合为价值核心和主要方法的渐进式政治发展战略与模式。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的执政党主导的渐进式政治发展战略与模式

这一政治发展的战略与模式既建立在对新中国60多年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也是考虑到中国将来可能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社会各领域发展情况而作出的选择。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指明了我们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战略,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国家发展战略和整体构想的指南,体现着先进的治国发展理念,是时代精神的凝结。它不仅是我国当前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21世纪中国的政治发展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协调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各要素,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并体现时代特色的发展道路。在21世纪的中国政治发展中,要求国家的安定团结、社会的秩序和谐与经济的繁荣发展必须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政党作为主要的组织形式是实现政治民主化、制度化运行的基本领导力量。建国60多年的历史用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是能够经受得住各种风险考验,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下具有驾驭社会发展能力,全心全意以人民的利益与福祉为奋斗目标的组织力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坚强领导者。在新世纪的征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将继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新的历史高度。同样,新世纪的中国政治发展一定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样才能保障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2.将政治合法性与政治有效性相结合为价值核心和主要方法的渐进式政治发展战略与模式

在新世纪的政治发展中,执政党将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和创造中国模式的现代民主政治,其价值核心和主要方法是寻求政治合法性与政治有效性的契合与平衡。因为政治合法性与政治有效性的契合与平衡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标志。政治合法性的实现要求我们在政治发展中必须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本目标,始终保持国家政权的人民性和公共性;将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推向深入,建立国家政权的法理性基础;在政府改革与政策过程中通过创设各种制度通道及时将人民的利益要求和意志表达纳入到政治系统中,化解社会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由于社会阶层的分化和财富分配的失衡而造成的各种社会矛盾;我们还要积极探索和创设各种能够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的制度形式和操作程序,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政治有效性则要求我们在推进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政治建设和发展,将制度建设作为政治发展的着力点。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政治实践中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来提高政治能力以解决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各种经济与社会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设良好的秩序空间和制度环境。要提高政治有效性就必须统筹兼顾,将政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起来,通过政治建设来提升政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以有效政治实现有效发展。政治合法性与政治有效性二者作为政治建设的两个基本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政治合法性的实现有利于政治有效性的提升,政治有效性的提升有利于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我们的政治发展要在二者的综合平衡中不断推进。这一推进过程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以渐进式的发展模式求得政治发展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中国的国家性质、国际环境和基本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探索政治发展的道路中必须综合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协调和平衡各领域各社会群体的利益,把握好政治发展与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构建。政治发展涉及政治领域各种因素的变革和进步,如政治文化的培育,政治行为的规范,政治制度的创设等等,要综合提升政治发展的质量,实现高绩效的民主政治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作出长期的努力。

中华民族是一个优秀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曾经以其超人的智慧和可贵的创新精神令世界其他民族为之折服。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再次引起世人的瞩目,中国的奇迹”成为世界发展的典范案例。世界著名投资大师罗杰斯认为,中国在21世纪将会变成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之一,甚至作出预言“21世纪将是中国的世纪”。但我们必须在这些国际赞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21世纪是中国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的时代,我们所应该做的是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坚强的意志、创新的精神、扎实的行动推进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从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美好的未来,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和普遍繁荣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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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