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至2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浙江省调研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2011年10月27日《浙江日报》)
老话说得好,“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很显然,当反腐败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我们只注意解决已经发生的具体事件,不从源头上抓起,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是查不胜查,纠而复生。所以,反腐败的工作重心,必须向源头治理转移。
正因如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站在新时期的历史制高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坚决克服党内腐败现象的严格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损失和危害的根本目的;是标本兼治,把消极腐败现象降到最低程度的根本之策。
以笔者的理解,马馼此次在浙江调研,再次强调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则是提醒和告诫我们,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总结,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特别是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的花样也在不断更新,作案手段更狡猾,更为隐蔽。因而,根据变化的新特点,必须制定新的方略,创建新的机制,打击腐败不仅要严和狠,而且还要在“防”字上下功夫。
记得民间曾流传这样一种说法,叫“只打不防,越打越忙”,意思是说,光知道打击,不去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不去从源头上采取对策进行防治,那么腐败还会一再发生,打击的工作可能会越来越忙。由此可见马馼再次强调“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良苦用心”。
当前,每个党员干部都面临着不同的价值原则和导向的影响,面临着行为取舍的选择。在许多具体问题上,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是让党员干部凭自己的感觉去选择,还是在科学理论的有效指导下和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下去做呢?显然应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所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首先,要立足教育,以人为本,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健全制约机制,特别要把治本抓源头工作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紧密结合起来,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做到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源头防腐就要延伸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要延伸到哪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再次,要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作用,健全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的相关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总而言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是我们党总结反腐败工作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对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丰富、不断完善,切实提高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的效果。
文章来源:光明网 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