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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扎西:“一核多元共治”新格局实现对基层宗教的有效治理
浏览:24249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1-04

工作背景

青海藏传佛教历史悠久,除政府批准的藏传佛教寺庙和僧尼外,尚有2400处“俄康”“吉哇”“嘛呢康”“文昌庙”等民间宗教场所和5900余名“俄华”“居家僧人”等基层民间宗教人员,特别是随着涉藏地区新农村建设、易地安置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众居住结构、生活空间、生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原有宗教布局被打破,寺庙僧尼服务信众功能弱化,宗教在基层乡村活跃。一些移民定居区和城镇社区出现新的宗教聚会点,助长了基层“宗教热”,扰乱了正常宗教秩序,增加了信教群众宗教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基层村社民间诵经聚会频繁、参与群众多,成为治理的难题,也为防范应对重大风险敲响了警钟。

中共青海省委强化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涉藏基层乡村宗教治理的难点问题,组织推动调查研究、实践创新、理论研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的基层宗教治理“一核多元共治”新格局,切实解决了基层宗教治理难题。

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党委领导。中共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亲自安排部署,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委分管同志牵头挂帅,多次深入重点地区,与州县乡三级党政干部深度研讨,广泛讨论,形成共识,省委统战部组织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调研,科学研判涉藏基层宗教治理形势任务,梳理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是注重实践创新。中共青海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省指导、州领导、县负责的三级联动试点工作机制,并选择在全省具有代表性的同德县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基层宗教治理治本之策,集中利用4个多月时间,大张旗鼓开展规范治理,集中整治乱点难点问题,对基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撤并、精简、优化,将原有的64个基层活动点撤并消减至46个,将23处“吉哇”全部纳入基层乡村治理范畴,消除了管理“盲区”。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是深化理论研究。中共青海省委召开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省部级干部务虚会,专题研讨基层宗教治理“一核多元共治”新格局,得到普遍认可。中共青海省委统战部、省委涉藏办、省委宗教办召开涉藏基层治理论坛暨涉藏基层宗教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邀请50余名省内外藏学和社会治理方面的专家学者与省市有关领导共同研讨,交流涉藏基层治理经验,观摩总结推广同德实践创新成果。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中共青海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将藏传佛教寺庙“三种模式”“强村带寺”构建党委领导的宗教“一核多元共治”新格局等写入省委文件,进行统筹安排。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涉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印发《推进涉藏基层宗教治理的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实践。针对基层宗教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实际,建立完善县乡村社“四级联动”管理网络,制定村“两委”班子统战委员和宗教工作联络员,构建了立体式、全方位基层宗教治理体系;针对基层宗教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实际,研究制定《民间藏传佛教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民间藏传佛教活动管理制度》《民间藏传佛教活动点管理公约》,对所有基层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进行注册登记,严格规范活动内容和范围。

工作成效

一是“一核多元共治”构建了基层乡村宗教治理工作的新格局。突出党委在基层治理中的全方位领导核心,引导方向、制定政策、整合资源、协调利益;突出政府管理部门的主导职能,明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防疫、应急消防、社团管理等部门的权责,严格审批监管;注重发挥纪委巡视、政府职能部门、宗教团体、村“两委”、寺庙民管会、村级宗教联络员等多元主体职能,共同参与基层宗教治理,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多元参与的立体式管理新格局,切实解决了基层宗教治理中主体不明、权责不清的突出问题。

二是“四级治理网络”打通了基层宗教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完善基层宗教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县乡村社四级管理职责的同时,在涉藏乡镇明确一名副书记具体分管基层宗教工作,在村党支部设立统战委员、村委会设立宗教事务联络员,明确“协调员”“信息员”“监督员”“联络员”四项职责,并参照村“两委”成员补助标准落实工作补贴,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宗教治理全过程,切实做到基层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专人负责,补齐了基层宗教治理工作短板。

三是“双轨并行”模式实现了基层宗教全要素管理。建立藏传佛教寺庙和基层宗教“双轨并行”管理模式,坚持寺庙“正规军”和乡村“游击队”一起管,对藏传佛教寺庙实行片区化管理,明确片区管理委员会和乡镇属地管理职责,实现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多元的协同管理转变,从“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通过建立完善基层宗教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和“四级联络员”管理机制,将基层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全部纳入基层乡村治理范畴,严格限定基层宗教活动规模、次数、时间、地点,严禁跨村社宗教活动和新增宗教活动。明确“俄康”“吉哇”“玛尼康”“文昌庙”等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管理权限和责任主体,撤并、消减、优化布局,有效遏制了基层宗教活动场所无序乱建的发展势头;对“俄华”、居家修行等宗教人员逐一进行注册登记,补齐了基层宗教治理的短板,遏制了基层“宗教热”,堵住了涉藏风险防范应对的“漏洞”。

作者为中共青海省委常委、统战部长)


文章来源:《中国宗教》202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