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青海省科研系列(社会科学)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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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科研系列(社会科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今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综合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以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为主要标准,不断完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全省社会科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保证。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层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进行申报前的岗位审核,确定申报人数,并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结果),公示结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写出公示证明材料,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经公示不影响申报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逐级推荐;最后经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推荐上报。
三、有关规定
1.委托代评的要持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要提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原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1份;拟转换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原件1份(由单位如实提供);申请人原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原件,并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严格对应科研(社会科学)系列的评审条件,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报批。
3.进一步扩宽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各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我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事业单位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并享受关于在青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4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19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我系列不接受职称申报材料。
?四、报送材料
1.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1份)。推荐意见须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专著、论文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标明申报人员公示结果,并明确表达推荐意见。
2.公示证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申报的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
3.个人业务自传(15份),3000字左右,简明扼要地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复印)。
4.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本专业两名以上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书。
5.事业编制内申报的人员,须提供当前所在单位《2019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6.州、市、省直主管厅局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要求贴好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表中要填写单位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
9.任现职以来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10.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合著的要注明自己为第几作者及文字量)、论文、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须提供:(1)论文复印件;(2)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论著复印件须提供:(1)论著的封面、目录、封底、版页权;(2)论著内容提供最前3页、中间3页、最后3页的复印件。
12.2018年之前(含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2019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提供《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个人学时档案。
五、明确有关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专学历,且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继续执行《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专字〔2005〕18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中有关学历资历的相关要求。
(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时对继续教育的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继续教育年限要求。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取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职称人员,在申报正高职称时,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转换职称系列人员,须具备与拟转换的专业系列相近的专业课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培训学时。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我省现行中级、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需具备认定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关于学历验证制度?
申报职称人员,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2002届以前毕业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要求
1.期刊审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各用人单位对职称申报人员在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1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
六、注意事项
1.要注意各种申报材料中同一申报人姓名一致性的问题。推荐函、公示证明及各种参评材料中反应同一参评人员的姓名要与其身份证上所写的姓名相一致。
2.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发表论文、著作的,需在论文、著作复印件后附该论文、著作的汉语译文或较详细的汉语内容介绍,并如实说明该论文、著作的字数。附件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所需评审表、考核表以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填报各类表格均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
七、时间要求
?1.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2.报送材料的时间截止2019年12月6日止。
八、关于诚信承诺要求
用人单位须按照要求在新的职称用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均按要求填写《诚信承诺表》,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学术成果、学历资历、业绩等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员,一律撤销其职称,列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
九、报送地点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地址:上滨河路1号)。
联系(咨询)电话:0971-8452758 13897353855
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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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
2. 报送材料目录
3. 诚信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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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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