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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 推进党建思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社党〔2021〕6号
浏览:3245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3-30

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

推进党建思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建思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经集体讨论,2021年2月22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21年3月5日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

推进党建思政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力,突出政治标准、政治要求、政治规矩,讲政治、树正气、正风纪,着力培育干事创业、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党建思政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全面提升科研核心竞争力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就全面推进我院党建思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院党组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政治标准,把党的建设和政治要求贯穿全院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始终,以党建促科研,以党建促发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完善党建思政工作考核制度、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坚持挺纪在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前面,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教育为先,不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政教育,引领树立正确的导向和良好的风气,努力打造政治合格、恪守信念、作风正派、本领过硬、履职尽责的党员干部队伍和科研工作队伍

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彰显政治属性,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重点围绕党规党纪的贯彻执行、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重点工作推进、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各党支部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党建工作动态,反馈发现的问题。对党员干部思想上、认识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思想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从强化党建制度执行力入手,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不断提升党建思政工作效能。

各党支部和各所(室)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把党建思政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和部门管理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政治规矩贯彻到支部建设、科研工作、日常管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创新支部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培育和打造支部党建工作品牌。切实履行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创先争优,立足岗位做奉献,产出高质量的学术精品和研究成果,把社科院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院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带头做到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作风过硬,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坚定不移地在弘扬正气、强化管理、维护社科院形象各个方面当表率、做标杆。把党建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正风纪、促业务,动真碰硬、担当负责。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引领作用,带头讲政治、讲正气讲规矩,担当作为,动真碰硬,以抓党建、抓作风、抓纪律、强管理、促科研为重点,带头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模范遵行党纪党规和管理制度,完成好党组研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抓严抓联系部门和支部的党建、业务工作,守好“责任田”。对年度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亲自谋划、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穿始终

全院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严于律己、严于修身、恪尽职守,带头正气、讲大局、讲原则、讲奉献,带头维护社科院的形象和利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决执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把院党组的要求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力坚守原则底线,大力弘扬正气加强部门和团队协作、沟通交流。把党建思政建设与增强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管理能力、服务水平紧密结合起来重点特色学科建设、学术团队建设、专业人才梯队培养、高层次学术交流研讨、打造科研精品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制定部门发展规划,引领部门持续健康发展。

获得各类学术荣誉称号的专家学者要切实发挥政治标杆和学术标杆作用,珍惜学术荣誉,加强思想道德修为,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管理制度,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协作、集智攻关方面积极作为,做出实绩。修身律己,勤奋钻研,严谨治学, 在专业学术领域创新业绩。

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以提高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为目标,学用结合,言行一致,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担当、守规矩、守纪律”的思想理念,筑牢“知敬畏、明荣辱、重品行、顾大局”的思想根基弘扬正气、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实现好、维护好社科院的整体利益,树立社科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坚持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表现优先,研究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党建思政工作考核方案。突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考核、政治表现考核、组织纪律考核、作风建设考核;突出对各部门的制度执行力考核、管理成效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述职评议进行综合考评。院学术委员会、院人事部门把党建思政考核结果作为首要依据,运用到选人用人、晋职晋级、年度考评、各类荣誉称号和专家称号评定各方面,运用到部门评先创优、考评等次认定中。对政治意识不坚定、党建思政工作存在明显问题、年度党建思政考核排名末位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发挥党建思政考核的指挥棒、助推器作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和良好风气。

第十条 强化党建思政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部门及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下的个人实行分级约谈。院党组书记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和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责令限期整改。通过严肃的约谈、问责、追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把党建思政工作责任压紧压实。

第十一条 院党组书记定期听取院党组成员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院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定期听取一次各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及时发现不足,补齐短板,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精准施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第十二条 突出党建思政工作实效导向,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培育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在全院弘扬忠诚担当、公道正派、科研报国、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名利观。坚持在纪律和规矩面前一律平等,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十三条 秉持社科研究单位“理论要强”的理念,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领会掌握党的创新理论,强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贯彻落实和宣传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国家战略部署方面主动作为,正面发声。积极党报党刊、学报学刊撰文投稿,开展系统性、学理化、有深度的研究阐释和理论宣传。

第十四条 教育引导科研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担责认识,严格遵守宣传思想工作纪律,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的政治意识、底线意识、阵地意识,严密防控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讲求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行为,倡导形成良好的学风、文风。紧密联系国情、省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党建思政工作建言献策,提供学理支撑。

第十五条 把“三会一课”和推动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庄重、严肃、规范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和主题党日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澄清思想认识,勇于思想交锋,找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原则,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