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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智库建设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通知 青社党〔2021〕5号
浏览:3047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3-30

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智库建设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院各部门: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智库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2月22日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至各部门。请各部门结合院2020年科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进一步提升科研核心竞争力和学术影响力,努力推进我院新型智库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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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21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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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型智库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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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思想库、智囊团职能,明确定位、强化导向、突出创新、提高质量,提升科研核心竞争力,为省委省政府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端智库服务。

第二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需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省情研究,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聚焦核心关键指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导向,以重大课题研究、高端智库报告、高质量学术论著、重大科研奖项、高端学术会议等为主攻方向,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产出高质量成果,牢牢把握学术话语权,打造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地。

第三条?加强学科特色和特色学科建设,立足青藏高原和青海省情实际,凝练学科方向,培育学科团队,聚焦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社会治理创新、乡村振兴战略等重领域,统筹全院科研力量,强化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协同创新,搭建学术平台,申报设立一批重点课题,集中产出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精品成果,久久为功,形成学术话语权优势。

第四条?院党组进一步加强对全院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和长远谋划,加强对各类重大项目和重大课题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开展团队攻关,产出精品成果。加快构建有利于科研高质量发展和精品力作产出的体制机制,建立正确的科研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力和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争先创优,勇挑重担。

第五条?全面发挥各研究所主体作用,明确职能定位,突出优势特色学科,发挥整体力量,选准主攻方向,精心谋划制定科研工作规划,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开展具有前瞻性的重大项目研究,产出一批精品力作,打造特色学科小高地。立足本所学科特色,谋划开展重大项目研究,突出实证研究,重点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高水平智库研究。

第六条?实施新型智库建设专项工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公园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藏区社会治理,成立一批高端智库研究中心,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平台建设和学科团队建设,以智库平台建设带动青年科研人员成长,推进我院特色优势学科体系建设和新型智库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切实发挥学科带头人的“龙头”引领作用,各级各类专家要积极担当作为,勇担重任,在学术组织、课题申报、团队建设、学术创新和重大课题攻关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在学风建设上作表率,在重大课题研究、著书立说、高端智库报告撰写、高端学术会议承办、重大科研奖项申报和高水平团队建设等方面做先锋,产出高质量成果,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智库专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青年科研人员通过读博、访学等途径深造提升,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创新拔尖人才。

第八条?创新科研课题立项制度,院级层面每年根据智库建设、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咨询需求,组织论证并遴选重点攻关课题,发布课题指南,由科研人员自行组建研究团队竞争申报,择优立项。课题调研遵循科研规范,严密论证,深入调研,注重收集“第一手”资料客观分析,精心撰写。科研处和智库报告编辑部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加强对课题成果的质量管控,严把课题结项关,着力提升课题研究质量。

第九条?“以我为主”,发挥学术主体性,加强学术平台建设。鼓励科研部门承办高端学术会议,积极打造具有我院学科特色的高端学术会议品牌。实施《青海社会科学》《青海蓝皮书》《青海研究报告》等平台提质工程,加强专题策划、强化选题质量、突出地域特色,提升编校水平,打造精品学术平台和智库平台;多层次、多渠道推广我院科研团队研究成果,构建平台建设和团队培养相互支撑、互促共进的良性机制。

第十条?强化重大项目、重大奖项对我院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科学谋划,突出重点,主动出击,大力拓展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申报领域和渠道,增量提质,力争在国家和省部级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科研奖项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第十一条?建立全面考核,突出核心指标的人才评价机制,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中把学术影响力、重要学术成果和原创性成果等科研核心竞争力指标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培养品学兼优的年青学者,对在顶尖学术报刊和顶级出版社发表出版学术论著、获得国家级领导批示、国家级重要学术奖项等有重大学术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破格晋职晋级,激励优秀青年才俊脱颖而出。

第十二条?全面加强对所级科研单位的考核,将科研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研究所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研究所负责人履职情况与本部门科研业绩挂钩进行综合考评,强化综合评价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进一步健全科研人员科研业绩考核制度,科研业绩考核注重从数量向质量转变,重点突出重大课题、高水平学术论著、高质量智库报告等核心指标的综合考核,对不同岗位科研人员实行分类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科研人员各类学术荣誉称号评选推荐、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挂钩。

第十四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充分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全面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和管控,严格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社科院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清单》;全面加强党建对科研工作的统领作用立足主责主业,强化科研人员责任担当,规范科研行为,全力打造学术命运共同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争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第十五条?大力引导科研人员严谨治学,潜心钻研,遵循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充分尊重他人和团队成员的知识产权做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优秀学术精品的创造者。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学术生态和科研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