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佛教戒律传入中国后经历了适应自然与社会环境的继受和扬弃。发展出了适应农耕社会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传统丛林制度。另有各寺院根据本寺实际制定的适用于本寺的寺规。三者是适用范围不同的僧团内部管理规范,对佛教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在封建宗法社会的浸染中逐渐衰败。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佛教协会致力于重申戒律、恢复传统丛林制度,指导寺院进行自我民主管理。三者是在民间实践中确立和发展的,确立僧众权利和义务的,有一定约束力的内心和行为规范。它们弥补国家法在社会控制与社会秩序构造中的不足,在当下的宗教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对其积极重视、深刻挖掘、合理阐释,践行佛教的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