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院属各部门认真组织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研工作者学习《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宣办[2014]20号),认真领会其精神,做好项目申报、项目研究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附件:《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宣办[2014]20号)
科研处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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