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5〕1号)精神,为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现将我单位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方式公布。
“吃空饷”集中治理范围: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吃空饷”政策界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止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我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对各种举报事项进行认真查证,对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方式如下: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8452758 传真:8452109
电子信箱:1142168342@qq.com
来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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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1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