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院各办公室及其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办公室使用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和办公楼的正常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院各部门办公室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各部门按调配的办公室严格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
2、后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对各办公室的公用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对正常添置、更换的资产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按资产价格赔偿。
3、跨部门人员流动需要调整办公室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资产使用部门及变动人员共同办理调整、变更手续。
4、本院工作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先由物业管理科负责办公设施的交接手续,资产手续清楚后,再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在办理调动或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腾交办公室。确因科研工作任务等特殊原因需延期腾交办公室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超期仍不腾交办公室的每月收取800元房租费,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财务室并从其工资中扣除。
5、新录用或调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住宿,因有特殊困难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临时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6、各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严禁私自乱接乱改电器线路,严禁使用电炉和高功率电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完全责任。
7、各部门负责清扫所在楼层的楼道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严禁在楼道和卫生间丢弃烟头、果皮、纸屑及堆放杂物等。
8、提倡绿色办公,节约能源,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9、各部门要加强人员思想教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公德意识,积极主动抵制不良行为,努力营造和谐、清洁、有序的工作环境。
本(暂行)办法2011年11月15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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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院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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