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关系
王延中 宁亚芳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北京)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根本特征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这四对重大关系的命题,为探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动力、建设路径、命运远景提供了理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对重大关系的系统阐释,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理论性、思辨性和人民性,是我们理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何以正确的理论指导,也是理解中华民族何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国智慧,对现代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根本特征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系统阐释并明确要求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正确把握这四对重大关系,是我们探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动力、建设路径、命运远景的基础。
关于什么是民族,国内外学者基于多个维度给出了各自的定义,无论是强调客观先赋因素对民族形成的决定性作用,还是强调主观建构对民族形成的决定性作用,民族作为一种人群共同体,是人们协调同和异二者关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结果。同和异辩证关系的普遍性决定了维系并增强民族共同体凝聚力的实践,不可避免地也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思想观念、意识与认同是影响个体如何看待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因素。“中华民族是一体、各民族是多元”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基本特征,决定了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本内容。由此,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还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这四对重大关系虽然各具内涵且不在一个层面,但均直接影响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本文旨在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视角对四对重大关系的基本内涵、正确把握四对重大关系的必要性及其实现路径进行学理阐释。
一、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一)精神建设与物质建设均不可偏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与之相适应的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也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心,改善生产生活的物质条件则是重中之重。受各方面因素制约,民族地区发展滞后一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国家不断丰富和完善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先后实施了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战略、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和专项规划,针对西藏、青海、新疆、“三区三州”等发展难度更大的地区给予了更大的支持。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大规模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支持下,在发达省(市)的积极援助下,民族地区充分用好自身的资源禀赋,发挥各方面的比较优势,在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和历史性的成就。“十三五”期间,国家累计向民族八省区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800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2万多亿元,民族地区累计减贫3000多万人,420个来自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县实现脱贫,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已经成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过去式”。以西藏自治区为例,和平解放以来不仅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飞跃,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最好时期,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与全国各地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1994年正式启动对口支援西藏以来,各类对口援藏主体在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提供了大量援助。截至2020年,各类对口援藏主体选派9600余名优秀干部支援西藏建设,并累计投资超过500亿用于帮助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6300余个项目。2020年,西藏GDP总值是1951年的1400余倍,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1959年的2100余倍。西藏的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体系日益健全优化。可以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中国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物质层面的进步十分显著。
但是,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物质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物质文明的进步,也伴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和文化变迁。人们的价值观、思想观念、道德伦理等也在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中出现了诸多变化。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这是现代民族国家探索现代化进程中已被充分证明的一个基本规律。阿历克斯·英格尔斯(Alex Inkeles)认为:“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可以清晰地发现,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推进,是党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这一伟大飞跃的基本经验。这个伟大飞跃不仅仅体现为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等硬实力不断跃上新台阶,也体现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五大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表明,努力保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特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基本规律。
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建党征程中形成了涵盖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伟大精神在内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成为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精神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政治灵魂和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近年来,国际局势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也推动了思想观念的变化。统筹“两个大局”,为了抵御反华遏华势力的冲击,意识形态工作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国之大者”。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思想基础。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民族问题要同时着眼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并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伴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后列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与纲领地位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得以明确。
(二)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辩证统一关系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精神与意识同属上层建筑,对人的实践产生指导性作用。正确把握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物质和精神的辩证统一关系,就必须积极稳妥地引导人们在有关民族关系的认识问题、情感问题、利益问题等方面形成正确观念,防范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如果只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物质条件改善,而忽视增进民族团结与“五个认同”,则很容易出现“党和国家‘管肚子’、分裂势力‘管脑子’”的问题,这种情形将直接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新疆、西藏及涉藏州县等地出现的“三股势力”破坏活动和分裂破坏行径就是例证。同样,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能只重视精神引领而忽视各族人民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稳步提升。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艰巨,推进共同富裕难度较大,地区发展能力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依然亟待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这三个“意义”为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工作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协同推进,核心就在于凝聚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中增进“五个认同”。推进现代化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者既不能偏废,也不能相互取代,必须整体协调推进。这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基本保障。在民族工作中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维护统一、反对分裂,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才能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情感交融、团结奋进。
二、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
(一)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内涵
“同”和“异”是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基本现象,保持“同”“异”共存共生,是自然界物种进化、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策略。如何界定“同”和“异”,如何正确看待和把握“同”和“异”的关系,是中西方哲学研究的基本命题。“同”和“异”是辩证统一、共存共生的关系。“同”不仅仅指两个客观存在的物体之间属性的完全相同,还包括两个客观存在的主体为了各自的需求而达成的共识或目标,是一种主观能动创造的结果。“共同”和“同一”内涵不同,“同一”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属性或结果,“共同”则是在相异的现象或事物中扩大相近或相同的部分,是为促进“同一”进行的主观能动创造,与“同一”的结果之间存在差别。这表明“同一”和“共同”在内涵上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而“异”虽指属性的“不同”,某些时候还是“矛盾”形成的根源,但“异”只有放在“同”的规约下,“异”才能成立。这就意味着,我们既要尊重“同”和“异”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看待,也应当基于所要达到的目标或者价值,来积极引导“同”和“异”的关系状态。而在对“同”和“异”的关系引导中,到底是把“同”理解为“共同”还是“同一”,是把“异”理解为“矛盾”还是“差异”,这要取决于具体的讨论范畴。
民族是划分人群共同体的一种类型,不同民族之间也存在“同”与“异”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是由各种人群组织组成的,比如,家庭、家族、氏族、部落等。民族是更大规模的一种人群共同体,而且是由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相对稳定的人群共同体构成的。民族不同,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而可以用来区分“我们”和“他们”。但无论是将民族看成不同的群体,还是将民族间共同性增加看成人类进步的一种规律性事实,我们都应当肯定民族本身就是共同性和差异性共存共生、辩证统一的结果。把握“同”和“异”的关系,是认识民族现象、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一些学者强调血缘、族源、族裔等天然因素在民族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斯大林提出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心理素质”的民族定义,则是用多种共同因素确定“民族”的内涵和属性;我国古代强调以文化区分民族,形成了“华夷之辨”。这些理论都提出了在民族现象中如何看待共同性和差异性关系的问题。尽管中西方观点存在差异,但应当明确的是,共同的内容和差异的内容并非完全一成不变,而是随情境不同而可以变化的。
共同性与差异性是对“同”和“异”的状态特征进行描述,二者都经常被拿来解释社会凝聚以及政治融合的形式。一般而言,考察人们关于共同性(或者说认同)和差异性的看法,是研究社会与政治融合之不同形式的关键所在。基于国家体制和国家治理需要,不同的国家在共同性和差异性的理解上相差很大。一些民族国家基于建构国家民族或者专制统治的需要,将民族现象中的“共同性”理解为“同质化”,使用同化手段将不同民族身份或国外移民的身份强制转化为主体民族的民族身份。更为极端者,则通过采用“种族灭绝”“族群清洗”“屠杀宗教异见者”等残忍手段完成纯粹单一民族的民族国家建构。也有一些国家强调了“差异性”对于民族发展的重要性,例如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实行“多元文化主义”处理民族问题,将民族问题“文化化”,但“多元文化主义”强调民族现象差异性却并未置国家政权统一与国家公民身份于不顾。因此,几乎没有国家过分强调或者放大民族“差异性”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极端强调“差异化”会造成社会毁灭性危害是大众共识。
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上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如何认识民族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呢?这是本文期望回答的问题之一。自古以来,中国的民族演化与发展,与西方资本主义产生后的民族建构在路径上是完全不同的,在民族事务治理上也与西方国家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体制、方法。自古以来,各民族以中原大地为中心,以儒家文化为核心,进行广泛充分的交往交流交融,既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也不断推进着各民族自身演化与发展。一些古代民族在历史上融入了其他民族,一些民族吸收了其他民族后不断壮大而保留至今。在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走向自觉,由自觉走向自为。中国民族现象中的“共同性”不是指“同一化”或“同质化”,更不是西方人类学意义上的“同化”,而是指自古以来各民族为了守护家园、共生共存而在历史文化、语言、地域、经济生活等方面形成的密切联系和共同内容。这些共同性既包括各民族在互补互惠过程中的共同实践,也包括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共同公民身份、共同发展目标、共同价值观和共识。这些共同性既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现象中的“差异性”则是各民族在历史演进发展中所形成的在民族意识、民族语言、服饰图样、饮食习惯、民居风格等方面的差异。各民族之间存在上述方面的差异,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既不是“铁板一块”的不可改变,也不是“非此即彼”的绝对不同。各民族在语言、服饰图样、饮食习惯、民居风格等方面都可以找到相互学习与借鉴之处。
(二)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关系
共同性和差异性辩证统一是认识事物的基本逻辑。在复杂的民族现象中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对科学认识民族与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中华文化和中国民族结构特征的把握,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系统阐释了中华民族这个“一体”与各民族这个“多元”之间的辩证关系及互动过程,为我们理解中国各民族的共同性和差异性辩证关系提供了借鉴。费先生回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指出其“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这也许是世界各地民族形成的共同过程。”费先生基于时、空两个维度阐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逻辑启示我们:第一,承认一个共同的边界(诸如共同的生存空间)是进一步探讨差异性的基本前提,这也印证了“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的基本哲理。只有在各民族共同的自然生存空间之内,各民族的差异性、多样性才有了内涵,并且才可以进行有意义的比较。第二,承认差异性并发挥其互补互惠效应,共同性才有持续巩固与发展的基础。多元文化的交融与汇聚,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之间人口流动与迁徙,为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学习、经贸的互通有无提供了平台和媒介。差异性可能会同时引发竞争效应与互补效应,但随着碰撞交流的深入,相互借鉴、优势互补将成为差异性主体之间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合理选择。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中华民族是“一体”,各民族是“多元”。中华民族和各民族是属于不同层次上的民族,尽管二者都被称为民族。在结构性的层次中,各民族居于下层,中华民族位居于上层,而且还可以继续进行更细的分层。这就充分说明,在分析民族关系的时候,既要看到56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者是他们之间的差异性;同时也要看到中华民族作为56个民族的整体,他们之间又有内在的共同性。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整体性出发,强调“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中国发展巨大优势的角度出发,系统阐释了“四个共同”的重要论断。辽阔疆域、悠久历史、灿烂文化、伟大精神是中国各民族共同性之内涵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用“四个共同”阐释了我国各民族共同性的生成机制,是我们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性的内涵、差异性促成共同性的内在逻辑的理论指引。
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进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中虽有一些是先赋因素(如共同的生存空间),但更多的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实践中主观能动创造出来的,是各民族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以适应社会发展规律的结果。共同性不是强制同化的结果,更不是物理属性方面的同质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性作为一种共同性形成的发展动力,与中国自古就有多民族这一基本特征密切相关。差异性的存在,使相互借鉴并且保持发展活力成为可能。差异性存在的客观性、必然性并不意味着差异性与生俱来就是“铁板一块”而不可改造。为了实现各民族生存和发展,差异性特征是可以调整与改变的。在古代中国,北魏、元、辽、清等王朝政权出台官方政策调和各民族、各地区差异性的案例不胜枚举,民间层面潜移默化式的差异融合现象也十分普遍。差异性在融合的过程中,都围绕着共同的目标或期待进行,例如共同的生存、共同的家园、共同的稳定、共同的和平等。简言之,共同性规约了各民族差异性的意义及价值,是引导各民族差异性发挥互补互惠效应的“主轴”;差异性则为共同性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动力,不断夯实共同性的基础。
(三)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基本原则
进入新时代,党对国内外形势和发展环境的一系列新变化有了更加精准的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要看到我国发展总体态势是好的,我们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取得新的伟大胜利,也要看到我国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诸多矛盾问题叠加、风险挑战凸显。统筹“两个大局”,应对国内外的一系列新变化,需要凝聚起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一方面,国外反华遏华势力打压围堵中国的态势有增无减,企图通过打“民族牌”“宗教牌”“人权牌”,给我国民族工作制造杂音,破坏中华民族共同体团结发展的良好格局。另一方面,受国外反华遏华势力挑唆,国内仍有极小部分人员思想摇摆不定,甚至存在与反华遏华势力勾连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这些依然是影响我国发展稳定大局的不利因素,也是建设现代化强国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障碍。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统筹“两个大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具有现实必然性。立足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要巩固尊重和包容各民族间差异性的基础,保障各民族差异性为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性提供动力这一功能的发挥;要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引领各民族群众自觉参与促进差异性更好地服务于增强共同性的实践中来,积极发挥各民族差异性的比较优势、动力优势和多样性优势。
在增进共同性方面,一是打牢正确把握各民族的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的思想基础。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共同目标与使命的引领凝聚作用,激发各民族共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五个认同”并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二是形成全社会增进共同性的社会实践。要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各族群众的交往没有语言障碍。推进各民族的全方位嵌入,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积极为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结成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营造环境、平台与条件。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让全国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人们都自觉意识到促进民族团结是法定义务,引导各民族成员将参与民族团结创建内化为自觉实践。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体系,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等教育方式实现教育对象全覆盖。三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实践。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团结奋斗。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各民族共同承担的重要任务,在新发展阶段,各民族之间、各民族地区之间要围绕充分融入并服务于新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增进合作与共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互补互惠。
在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方面,首要的是树立正确的差异观。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历程中,各民族间的差异并不是绝对的;相反,各民族在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背后都反映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逻辑和历史,且这些差异往往在不同自然环境、不同阶段、不同区域表现出变化性和融合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规律;尊重和包容差异并不等于固化差异,而是在尊重和包容差异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差异性和共同性之间的辩证互动朝着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发展。那些落后的、影响民族进步的、违背人类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因素,则不能固化和强化,“为了差异而差异”的僵化性、对立性思维要坚决杜绝。二是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我国已经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并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但是在发展能力和发展质量方面,各民族之间、民族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要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提升发展扶持政策的精准度。在“全国一盘棋”的思路下,促进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公平发展,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三是做好对各民族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保护和传承,加强对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增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互鉴。
三、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习近平总书记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用树干和枝叶的辩证关系比喻,深刻阐释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对于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发展中华文化内涵与外延,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准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内涵
全球关于文化的定义有很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表层、底层、中层之分,还可以依据组成部分进行划分,此外也包括按行业区分的行业文化。文化作为对政治、经济、社会实践的反映,其基本内涵至少包含三个方面,即:文化形成过程中人的主体性,文化外延的多样性,文化现象的发展性。让文化适应时代变化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特征。
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由各民族共享。从内涵上讲,中华文化范围更大、层次更高、更具引领功能。中华文化往往又与国家政权联系紧密,因此中华文化也涵盖国家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价值理念、法律规范等内容。就这个层面来讲,中华文化超越了各民族文化的范畴,是居于各民族文化之上、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精神的国家文化,引领和规范着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从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来看,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之间既属于层级关系,也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费孝通先生把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区分为下层与上层的关系,而且指出下层还可以再区分出更多的层次。“虽则中华民族和它所包含的50多个民族都称为‘民族’,但在层次上是不同的。而且在现在所承认的50多个民族中,很多本身还各自包含更低一层次的‘民族集团’。”费先生理解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层级关系的逻辑,也是我们正确认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关系的基本逻辑之一。中华文化往往与中国整个地域、国家政权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和主流文化融合在一起,而各民族文化属于地方区域文化,各民族文化从属于并共同构成了具有整体性且居上层地位的中华文化。
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形成机理和作用范围是不同的。各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源在于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早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在阶段,中华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中就始终保持了持续性的活力,而这恰恰得益于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互鉴。费先生指出:“在中华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多元的文化形态在相互接触中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共同形成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传统文化。”中国历史上的各民族结合主要聚居区的自然环境,形成了一套与各民族自身具体生产生活实践相适应的民族文化,各民族的文化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文化内容,例如信仰、服饰、饮食、语言文字、建筑风格、美学图案等。这些内容,一方面系统地反映了各民族生产力、生产关系状况,另一方面也是民族文化、区域文化相互学习借鉴的结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推动了各民族文化不断发展和繁荣。中华文化作为各民族文化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集大成,在各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中起着主导作用,推动着各民族文化持续深入的交流互鉴。同时,受益于民族文化的持续交流互鉴,中华文化的内涵不断丰富,主流价值观等主导性文化内容始终适应时代需要,并更好地反映时代诉求,引领时代发展潮流。作为整体的中华文化所具备的诸多共性特征,不仅为各民族提供了共同文化的基础和土壤,也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体现着中华民族精神的时代风貌。
(二)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与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华文化具有鲜明的当代性特征,这一方面体现为中华文化包含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另一方面体现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在历史长河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民族文化,尤其是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中华文化的土壤和基础。但是,传统文化并不是所有内容都是精华,而且在时代变迁中可能会变成落后的制约性因素。事实上,文化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而不断推陈出新,才能永葆生机活力。这种推陈出新的过程也是一个有所扬弃、去粗取精的发展过程。中华文化既体现了它对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性、融合性和集成性,又体现了对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引导性和扬弃性。在中华文化的引导下,各民族传统文化根据时代要求与群众需要,不断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自信和文化建设,不仅把文化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布局之中,而且反复强调文化自信、文化建设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考察福建时强调“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在同年考察陕西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路径,也是国家治理的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正确处理中华文化和本民族文化的关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思想文化基础。”一方面,要加大对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力度,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创新,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力量。另一方面,加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增进各族人民热爱中华文化、传承中华文化、发展和弘扬中华文化的主体性、自觉性、主动性,进而增强各族人民的中华文化自尊、自信、自豪。
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华文化不是某一个民族的文化,而是各民族共建共有共享的文化,是整个中华大地上各种文化体系的主干。混淆中华文化和汉族文化的关系、剥离中华文化和本民族文化的关系等的观念与做法都是错误的。文化认同不应该只认同枝叶部分而不认同主干部分。要防范和纠正把本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文化观,也要警惕和杜绝只强调本民族文化认同(或本区域文化认同)而排斥中华文化认同的狭隘文化认同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自觉建设和塑造了现代中华文化。我们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更好地促进传统文化“两创”,通过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增进我们的中华文化自信,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好。一是要紧紧抓住增强中华文化认同这个根本。文化的范畴很大、很宽,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精神是其根本所在。要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着力增强各族人民的“五个认同”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二是要加强现代文化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在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提升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倡导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激励各族人民更有信心地共同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四、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结构性特征,决定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和各民族之间多个维度的关系,民族意识之间的关系就是其中的一对重要关系。能否正确把握并处理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关系,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准确把握民族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
通常而言,民族意识是具有某个民族身份的人对所属民族的族属意识,往往既表现为一种对所属民族的认同,也表现为对维护和实现所属民族发展利益的自觉,并且这种自觉会直接激励属于某个民族身份的人采取其认为可行的实践。人对所属民族的认同,一般而言除了基本的民族身份之外,通常包括认同所属民族的一些共同元素,如民族历史、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等,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则是民族意识最深层次的内容。除了极少数情况下个人出于特定原因而可以依法变更民族身份之外,绝大多数情况下拥有某个民族身份的人会终生使用自出生时获得的民族身份,并且在其所经历的学历教育或知识学习活动中形成对自己所属民族的认同,并对所属民族的发展过程、历史、文化等建立起稳定并且清晰的认知。但是,这些内容并不等同于民族意识,而只能说是民族意识的一部分。这些内容只是民族意识内涵中关于“我所属的民族是什么”“为什么我所属的民族和其他民族不一样”等问题的反映。民族意识还有一个更为深刻的内涵,是所属成员对所属民族的利益的认知以及在实现所属民族的利益时采取何种实践,这是民族意识内涵关于“怎么办”这个层面的问题。在民族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其前提和基础是民族认同的形成,有了民族认同的基础,才可能生发出对所属民族利益的判断与期望,也才能促使个体采取正确的实践去维护其所属民族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境内的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当时的迫切任务就是搞清楚中国境内到底有多少个民族,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民族政策的瞄准对象。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成立之初就启动了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这两项代表性的工作,经过30余年的持续努力,共识别出56个民族,明确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多元的基本对象。随着民族识别和社会历史调查的开展,有关各民族起源、历史、文化等知识内容持续丰富和清晰,全国56个民族的成员在认同国家法律承认的民族身份的同时,也逐步强化了对新生产的有关各民族知识的认知,各民族意识逐步增强。这一时期的各民族意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拥有不同民族身份的人们对本民族的归属与认同不断增强,且对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差异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例如,民族识别的推进激发了“我和你属于不同民族”的意识逐步强化。另一方面则是各民族意识的共同性内容也不断增加。随着国家政权的建立,各族人民都开始意识到自己作为国家主人这一身份的确立,并意识到各民族都成了祖国大家庭的一员,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各民族成员拥有的国家主人这个身份能否持续稳固地保持住并发挥作用,需要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和奋斗。因此,随着国家政权的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理念促使各族人民形成了“将本民族自内于中华民族、将本民族利益纳于中华民族利益之下、将幸福生活的获得置于共同团结奋斗之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发展性特征,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断得以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体现在多个方面、多个维度,即包括自觉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经历自在、自觉、自强持续发展历程的民族实体,自觉归属、认同和自豪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自觉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自觉形成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与归属,自觉体会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利益在更高层次、更优先顺序,自觉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虽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时代特征,但作为一种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说早就形成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发展进程之中,并在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作用。在古代中国,其作用在于维护“大一统”格局;在近代中国,其作用在于凝聚各方力量谋求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在现代中国,其作用在于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历史,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一直是各民族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高价值准则。
(二)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方位引领作用
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最终目标还是要促使各族人民自觉奉中华民族共同体根本利益于优先首要地位,以此凝聚共同投身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并且用“四个必然要求”全面系统地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引领作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共同体观念和精神素养,这种思想观念和精神素养既要能够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和国家的最高利益、整体利益达成认识上的一致,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形成共识,还要能够激励各民族成员积极参与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来。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内容并不会自然产生,而是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培育,这就意味着开展对各族人民的教育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发挥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方位引领作用,关键还是要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的教育引导。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要想发挥好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意识;而要树立和培育正确的意识,则离不开全方位的教育引导。从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出发,就是要持续开展常态化、全过程、全覆盖的以“五个认同”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教育宣传工作。
(三)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除了积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之外,对错误的思想认识予以批评和纠正也是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关系的重要工作原则。其中,关键是要时刻提防并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作为两种极端的民族主义,如果任其存在,将破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它们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这一观点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得到进一步强调,“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两种民族主义都在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利益关系方面走了歪路。应当看到,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才是实现各民族利益的前提与保障。旗帜鲜明地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也是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的题中之意。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关键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实践中出现的“两种民族主义”苗头性问题给予及时治理。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央第一次提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2021年中央民族会议进一步提出,“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族工作相关部门要对民族歧视、歪曲历史事实挑拨民族关系、以历史虚无主义抹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问题进行依法治理,理论界也要加强相关专题研究以正视听,防范“两种民族主义”衍生出的破坏民族团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各种问题。
五、结语
立足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中华民族磅礴伟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的新时代任务。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需要坚强的物质保障,也需要正确的精神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有关正确把握四对重大关系的论断,为探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动力、建设路径、命运远景提供了理论指引和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理论性、思辨性和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把握四对重大关系的系统阐释,是我们理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何以正确的理论指导,也是理解中华民族何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国智慧,对现代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
参考文献(略)
文献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