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再次对新形势下改革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作出明确安排和具体部署,体现了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当前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全局性地位,更彰显国家对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优化科研管理体制的坚定决心和久久为功的定力耐心。 在改革力度和深度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意见》坚持遵循科研规律、面向科研一线,破解痛点难点,在改革力度和深度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信任为基础的管理,实现对科研人员更充分的放权减负。比如全面下放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剂权,将除设备费以外的费用调剂权全部直接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全面实施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二是尊重科研规律,实现对科研活动更友好的管理服务。比如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三是体现知识价值导向,实现对科研人员更大的激励支持。比如明确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强化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制度保障。在普遍肯定《意见》改革突破的同时,改革举措能否尽快有效落地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对此,《意见》专门提出要求,明确“有关部门要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门规定和办法”。 不过,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财政科研经费改革实施落地的复杂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直接反映科技领域中行政部门的管理逻辑,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公共科技活动的组织运行方式。相信《意见》的实施落地,必将进一步稳定科研人员投身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的长期预期,为保障基础研究、推动科研管理基础改革夯实稳定可靠的制度基础。 (作者系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202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