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推进社会建设,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中国共产党90年的奋斗实践也表明,共同富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理想信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我们必须加强对如何理解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研究,在发展的过程中统筹兼顾,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财富观
财富观是指人们对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中的秩序体系的一般看法,其表现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何看待财富的创造和分配,如何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关系和秩序。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财富观,它植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中,是从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需要中引申出来的。目前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就是通过发展经济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人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邓小平曾经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他明确而肯定地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页)这段论述不仅具有经济的、政治的意义,而且具有社会主义财富观的创新意义。
共同富裕的财富观体现了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精神,可以动员人民,振奋民族精神,为完成时代的使命和民族的振兴而努力奋斗。这一财富观激励个人实现自我发展,促使个人将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转化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及文化生活改善的实际行动,使伦理道德成为一种可以在实践中转化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巨大精神力量。
在西方学者韦伯看来,“赚钱是天职”的观念使得人们勤奋努力,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如果说韦伯概括的资本主义精神是有道理的,那么他所说的从新教伦理演变而来的新伦理精神则缺乏一个最终的共同目标。有人赚钱多有人赚钱少,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这个结果是否合理,韦伯似乎不予考虑。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马太效应(即富的人将越富,穷的人将越穷)时时起作用。尽管不少政治家、伦理学家和社会学家力图减少或克服这种现象,然而这会违背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和经济运行机制。因此,资本主义制度和在其基础上的伦理精神都不可能提出共同富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无法解决贫富分化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得建基于其上的共同富裕财富观与韦伯讲的资本主义伦理精神具有本质的区别。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的是鼓励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人也富起来,这样才使“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有了正确的目标,在伦理上产生更大的向上鼓动作用。共同富裕是人类千百年来的一个最美好的理想,也是人类历史发展上梦寐以求的理想境界。这个目标的实现不是凭空想出来的,也不是历史上的乌托邦所设想的整个人类、整个社会一齐进入共同富裕。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表明,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只能通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他们带动、帮助其他地区和个人也富裕起来,最后才有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二、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不断消灭贫穷和贫富分化,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而这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保证。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相对于过去历史上的那些经济制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探索,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并未给出现成的答案,存在着许多没有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阶段,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对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取代,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富裕程度有了巨大改善,各种残酷压迫劳动者的“血汗制”被废除了,广大劳苦大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因而焕发出很大的劳动热情,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但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对于发展经济来说,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它束缚了劳动者从事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也就使得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同全国人民做出的艰苦努力相比,同社会主义制度应当发挥的优越性相比,还有明显的不足。
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告诉人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后,如果不能自觉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不能创建更适合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体制,那么社会主义就随时都有失败、倒退的危险。其实,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无论是国家投资、集体集资,还是人民群众的个人投资,只要投入的生产活动是有益于整个社会的,可以给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都带来更多利益,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就都是搞社会主义,不是搞资本主义。
我国的改革过程也是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改革的一个突出成果是破除了过去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形式,建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此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针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改革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环节,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更好地调动了中央、地方、企业、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且为它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们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也不断深化。例如,传统的看法是“大河满了,小河才有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实这种观点有片面性,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大河小河相互依靠的关系,大河可以帮助小河,但大河的水是从小河汇集而成的,要想让大河水满,必须有尽可能多的小河水满。全方位解放生产力,民富国强,利国利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之所以可以推进共同富裕,是因为这种制度所包含的“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内容,并不意味着这部分人可以用自己的先富,压抑其他人和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而是要求先富的人要带动其他人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这里讲的先富起来,已经包含制度限制,即要求人们按照合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共同富裕规则去致富,排除那些不利于共同富裕的致富方式。国家要按照这种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制度规则进行收入分配调节,最终会使全体社会成员富裕起来。
三、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实现共同富裕的保障作用,表现在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这是社会政治制度发展中一个质的变化。
人民民主专政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必要条件。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总是维护少数人剥削压迫多数人的制度,所以两极分化是很多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制度的突出特点。与此相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由于是多数劳动人民获得了社会主人地位,拥有了民主权利,只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种政治制度和民主制度越巩固越发展,人民就可以越有条件走向共同富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确立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人地位,可以极大地激发人民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避免了在资本主义虚伪的民主制度下少数有产者主宰经济的弊端,为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创造更加广大和更具活力的微观基础。在这种制度下,企业不仅仅是一个追求企业家单方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实体,而且还是一个开发工人能力、符合工人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现代经济发展的生态基础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生态经济实体。换言之,在经济活动中,应当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建设适应科学发展观和要求的现代企业,使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人”,同时还是一个“社会人”和“生态人”。
在实施“十二五”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时期,各个企业和各项事业对知识、信息、教育的依赖性更强。因此,我们必须把人才的造就、培养和引进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考量。如果由资产者制定一切市场竞争规则和工资标准,工人阶级就只能得到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存工资,没有足够的条件去接受教育获取知识,我国的人才强国战略就会受阻。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构筑起人才优势,让各类人才都拥有广阔的创业平台、发展空间,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文章来源:《《求是-红旗文稿》(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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