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结合部,北与西域、北方草原接壤,处于中原、西藏、西域、北方草原民族四大文化圈的交融地带,在历史长河中,来自中原的汉文化、中亚的伊斯兰文化、蒙古高原的游牧文化与青藏高原的藏文化,在这里长期碰撞、交融;各民族频繁迁徙交往,相互精诚团结,同舟共济,为青藏高原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青海各民族历史上和睦相处,相濡以沫,共生共荣,展现出一幅多民族、多文化同住共存、相互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绚丽画卷。青?;故嵌嘧诮痰厍浇?、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萨满教等宗教和民间信仰在全省或局部都有所分布,各宗教文化共生共存、交相辉映。这生动体现了多民族文化“和而不同”和多宗教“和谐共存”的相处原则。
多民族国家或地区中具有不同信仰背景、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宗教群体如何和睦相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民族是重要的社会存在形式,各民族之间存在着文化、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差异,却又共生共存在同一个自然界、同一个社会整体之中。宗教是民族文化的一种象征或载体。对于我省许多民族而言,民族与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已成为根深蒂固的传统。而青海民族宗教文化的多样性、差异性,既造就了青海地域性文化的丰富多彩,同时也形成省内民族宗教关系的复杂性。许多国家和地区,由于国内外的复杂因素,民族宗教矛盾激化为对抗,不仅社会和谐安宁化为泡影,而且引起流血冲突与战争,有的导致国家分崩离析,人民则饱受苦难的折磨。没有民族与宗教的和谐,便不会有全社会的和谐,维护和促进我省民族与宗教的和谐,乃是构建我省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
费孝通先生曾提出各民族的文明之间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青海各民族、宗教文化历史上互相包容,没有因为信仰价值的差异而导致长期冲突,相反在长期的和睦共处中各得其所。尤其在一些民族杂居区,藏传佛教、道教、民间信仰长期处于融合的状态。各宗教有共通的价值取向,无论是佛教的“因果报应”说,还是伊斯兰教的《古兰经》经文,都道出了同样的信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善除恶,做有道德的人,是各宗教信徒的共同向往。各民族、宗教文化都有爱人利他的传统,如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追求,佛教的“平等慈悲、容忍布施”理念,道教的“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思想,基督教的“爱人仁慈、慈善公益”主张,伊斯兰教的“行善施舍,赈孤救贫”等。各宗教都主张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积极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荣誉和根本利益。如佛教提倡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弘扬道教,即所以救国”,伊斯兰教的“国家兴亡,穆民有责”等主张,都体现了宗教的爱国、护国的崇高精神。各宗教都有关爱自然的传统,普遍认为宇宙是一个整体,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如佛教的缘起共生论,认为人与自然万物都是由各种原因、条件而相辅相成的;道教视天、地、人为一个统一的整体,都十分尊重自然,主张善待万物,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些思想都不仅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我们深信,只要我省宗教界人士具有自觉意识,大力发挥上述优良传统,专心致志,持之以恒,形成风气,形成氛围,就一定能够维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进而推动青海社会经济的不断前进。
我省各民族长期在青海这一块土地上生活,交往频繁,形成了与地域相连的共同认知、共同利益。许多民族都有着共同的祖源,在形成过程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民族群众经济上都有互补性和联系性,汉族主要从事农业、工业生产;藏族、蒙古族主要从事畜牧业、林业生产;回族、撒拉族主要从事商业活动。他们经济上互通有无,谁也离不开谁,这种互补的关系形成了和睦的民族关系。民族间频繁交流必然导致共同性增加、差异性减少,成为各民族亲善和睦的基础和主流。青海各民族之间的主流是相互尊重、和睦共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改革开放以后,青海各项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在互信的基础上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而这种民族关系正是抵御和排除各种干扰和破坏的坚强防线。近几年是青海历史上发展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青海各级党委政府的卓越工作,赢得了青海各族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他们从内心深处感谢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各族人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也离不开,各族兄弟是一家,只有团结一心,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才能有更加美好的未来。穷则思变,长期贫穷的青海各族人民对发展和脱贫致富的渴望比任何时候都要强烈,也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机遇和安定环境。
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民族得以繁荣、国家得以强盛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当一个民族或国家得到长足发展之后,其社会的稳定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二者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青海的发展历史也一再证实了这样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每当社会动乱,人民必然遭殃,民族发展受挫;而社会稳定时期,则往往是民族得到大发展,社会出现大繁荣的时期。建设一个安定有序、公平正义、政通人和、经济繁荣、诚信友爱、人民安居乐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青海是千百年来青海各族人民追求太平社会、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欢迎。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是确保我省社会稳定和谐、进步繁荣的要素。我们通过互相信任、尊重和了解,强化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在多民族国家中每一个民族都有两重性,即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国家属性永远是第一位的,民族属性是第二位的。只有在政治一体的前提下才能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也只有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才能有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团结。我们必须确认在国家第一的前提下,尊重个人的信仰自由,既增广共同空间也尊重彼此差异,促进宗教间的沟通。
文章来源:2009年3月9日《青海日报》,青海社会科学院鄂崇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