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至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青海考察,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寄予殷切期望,是青海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强化责任担当,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作出如下决定。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青海各族人民,十分关心青海工作,高度重视青海发展。2016年以来,两次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两次踏上青海高原考察,体现的都是深切关怀,让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特别是在党的百年华诞来临之际和“十四五”开局起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全面开启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到青海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为青海高质量发展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擘画了新的宏伟蓝图。讲话充分体现了顺应发展大势、把握时代特征的科学性,切中青海实际、指引发展方向的引领性,不忘初心、践行宗旨的人民性,谋划未来、指导工作的系统性,是做好青海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总方针总遵循,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了“正确认识和把握青海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开放,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做到学史崇德”五项战略任务。这是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局出发,对青海工作的战略谋划和实践指导,与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脉相承,是新阶段新形势背景下对青海提出的新期望新要求。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的精髓要义,全面理解把握,系统谋划推进,感恩奋进、开创未来,把青海的工作抓实,把青海的事情办好。
(三)准确把握战略定位。青海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青海安、国家安的大局意识,围绕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以新的战略定位谋划推动青海工作,深化拓展“一优两高”实践内涵,培育发展“四种经济形态”,持续深化“五个示范省”建设,加快建设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先行先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探索实践,在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上主动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青海贡献。
(四)全力抓好学习贯彻。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是全省上下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把学习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一体学习、融会贯通。要采取多种宣传宣讲方式,推动重要讲话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要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五项战略任务,结合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谋划,完善工作思路,抓实工作重点,着力在工作上不断丰富新内容,在实践中不断推出新举措,在成效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转化为对党忠诚的政治信仰,把重大要求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把殷殷嘱托转化为造福人民的务实举措,不断开创新时代青海各项工作新局面。
二、建设特色现代化经济体系,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五)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青海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和坐标,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主动对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以现代产业布局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全方位深层次融入国内大循环,推进优势产业参与国际合作。纵深推进兰西城市群合作建设,加强同甘肃、四川、西藏、新疆毗邻地区的产业协同,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深化同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对口援青省市协作机制,扩大同东部地区的互惠合作和融合发展,推动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升级加力。
(六)加快推进“四地”建设。按照以特色产业培育优质企业,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提升的要求,立足青海特有资源禀赋,找准适宜的经济发展模式,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制定实施“四地”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推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持续推进能源革命,完善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建设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实施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推进荷储网源一体化示范, 加快清洁能源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以国际视野研究构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塑造青藏高原国际生态旅游品牌,构建生态旅游发展新布局。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坚持提质、增量、补链、扩输并举,唱响“生态青海、绿色农牧”品牌,加强高原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举全省之力打造龙头企业,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搭建特色农畜产品输出交易平台,建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
(七)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特色新材料产业向高端延伸,发展新型金属合金、信息材料、储能材料、高强纤维及航空航天结构等新材料。推动装备制造向系统集成制造升级,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大型铸锻生产基地,巩固发展专用机床等高端产品,发展光伏制造、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高原生物医药和康养产业,推进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发展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制定实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弱项,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协同形成机制,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为目标,探索实施“揭榜挂帅”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改革,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部署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落实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政策措施,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国家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借力发达地区人才优势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争取重大项目得到国家支持。
(九)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聚焦“四地”建设关键领域,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强化产业链重要节点投资建设,形成市场主导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平台体系,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促进实物消费与服务消费协同发展,推动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转变。倍加珍惜和重视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打造健康可持续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多措并举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吸引国内外产业、行业领域龙头企业参与青海经济社会建设,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地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十)强化高质量发展基础支撑。围绕“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铁路、公路、民航、水利、能源、通信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工程,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推进新型城镇化、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深化对外合作开放,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打造对外开放国际化战略平台,实施外贸主体培育提质增效工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十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财经管理政治责任,强化制度和纪律意识,健全完善严肃财经纪律长效机制。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资金用好,把资产管好,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依法规范财税行为,加强财政预算和金融监管等地方性法规立法修法。改进监督监管方式,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审查监督力度,推动财会、金融、审计与纪检监察、人大、司法监督以及党委和政府督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定不移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十二)加快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实施《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以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着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绿色发展新高地,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新高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将青海建设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成果的展示平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创新典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先锋,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的重点地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时代样板。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建好用好展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各类窗口和平台。
(十三)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制定实施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地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公园立法,高水平建设和管理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推动创建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加快建设国家公园集群。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理顺国家公园财权事权责任划分,优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地方政府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和保护项目,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和整合优化,构建自然保护地统一分级管理新体制。
(十四)推动地球第三极生态保护。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开展青藏两省区保护极地净土行动,加强人类活动迹地修复,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管治理能力。加快青藏高原第二次科考大数据平台、展示平台和科考基地建设,开展冰川、雪山、冻土生态系统保护研究,深化全球气候变化对青藏高原影响研究。
(十五)守护好“中华水塔”。深入开展“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统筹源头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增强保水、增水、净水等核心生态功能。健全地区和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搭建流域、区域合作平台,建立联保联治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三江流域省份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三江源生态环境监测,研究建立三江源水生态空间保护管控制度,完善禁护衔接的管控政策。
(十六)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围绕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立足青海、面向西北、服务全国,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中和实现路径研究,积极创建全国碳中和先行区。持续抓好节能减碳工作,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打造零碳产业园,规划实施一批零碳排放、碳汇、碳捕集等重大支撑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推动构建清洁能源消费体系,实施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坚持固碳增汇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统一,持续扩大森林蓄积量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有效发挥草原、森林、湿地、土壤、冰川、冻土的固碳作用。加速实现碳源向碳汇转变,探索更多碳汇消纳模式,鼓励发展高原碳汇交易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国家碳交易西部平台建设。
(十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生态文明法治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协同、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体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监管体制。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和实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机制。
(十八)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主体功能分区,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的空间格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建立全省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统筹协调管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预留空间。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跟踪监督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
(十九)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制定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行动方案,以“五大生态板块”为重点,加强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自然生态修复。继续实施三江源、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工程,开展国土绿化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林草长制,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垃圾分类处理和城乡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健全权威高效的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建立全域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和跟踪治理长效机制。
(二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两屏护水、三区联治、一群驱动、一廊融通”格局。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和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用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推动引黄济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等工程。综合整治黄河青海流域水土流失,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施黄河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加强黄河流域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公园、沿黄通道建设。
(二十一)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开展信息普查,完善数据库,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制定核算规范,推动核算结果应用。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推进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供给能力,拓宽实现模式,促进价值增值,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完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政策支撑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完善有利于生态产业发展的目标体系、支持政策、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二)强化各类矿区生态环境整治。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不断探索高原高寒地区矿山生态修复路径,巩固修复成果。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统筹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和全省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深化各类矿区治理动态监测评估技术研究,全方位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等生态修复项目,加强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做好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收尾工作。调整优化相关规划,支持矿区发展接续替代生态产业,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坚守人民情怀,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
(二十三)提高就业质量和居民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农牧民返乡创业和就业技能培训的服务力度,做大“青海拉面”“青绣”“枸杞采摘”等特色劳务品牌,引导、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2035倍增计划。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发挥收入第三次分配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二十四)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巩固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高校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打造青海教育科创园区,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制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关负担的措施。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建设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提升农牧区教育信息化质量。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二十五)推进健康青海建设。深入实施健康青海行动,健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的体制机制。聚焦“五医”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州级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发展城市医疗集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社区医院,全面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体系,增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医学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医疗保障科学支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修订《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化高原医学研究,加快建设高原医学研究中心。重视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康复医学,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健康教育机制,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二十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设更加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运营。持续改善低收入群体、特殊群体等困难群众生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新市民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建立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积极发展托育联合体。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科学有序推进玛多地震灾后重建。
(二十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加强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保持过渡期内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的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政策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保障。以绿色生态产业为主导,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高素质农牧民,建设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推进“百乡千村”示范工程、“百企兴百村”行动、高原美丽宜居乡村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化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全面落实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形成发展合力。注重妥善处理生态和民生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协调发展。
(二十八)推进文化体育繁荣发展。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深化乡风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牧区移风易俗,繁荣农牧区文化,构建新时代社会公序良俗。建设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补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农牧区基层倾斜。保护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技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文旅融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民族体育运动,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大力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事业。
五、着眼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坚定不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二十九)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立足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紧扣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推动我省涉藏地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着力解决影响长治久安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强化省际协调统筹,加强平安与振兴安民惠民工程。加强同西藏的全领域协同配合,在稳定上联动协作,在发展上优势互补,在生态上协同共建,在强边上提供支撑。
(三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走在前列。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制度,适时修订《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推动自治条例修订工作实现自治县全覆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感恩教育,推进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各民族相互嵌入、团结共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实施“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行动,在各行各业打造特色鲜明、百花齐放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鼓励支持各民族群众、青少年跨区域就学就业,促进青海各民族大交融大发展。实施“十四五”涉藏州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支持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物质基础。
(三十一)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的宗教事务“一核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在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形成青海经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整治乱建滥建宗教设施、宗教隐性负担等问题,修订施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三种模式”和伊斯兰教清真寺县乡村分层分级管理,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覆盖寺庙。坚决打击邪教组织,反对迷信活动。注重培养专业化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深化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保护关爱。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对教义教规作出通俗易懂、与时俱进的阐释,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
(三十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维护国家安全主体责任,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健全完善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及相关工作落实机制,探索建立重点工作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三十三)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促进各族群众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推进对外交流传播,讲好青海故事、展示青海形象。
(三十四)加强和规范社会治理。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协同化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党政同责重大要求和企业主体责任。打造全省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和信访制度。加强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健全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
六、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不移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三十五)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和督促检查重点内容,常态化推进“回头看”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青海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三十六)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学史明理,在全社会开展“四史”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弄清楚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基本道理。做到学史增信,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篇目和必修课程,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做到学史崇德,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运用好高原红色资源,塑造青海精神谱系,诠释青海精神内涵,更好传承长征精神、西路军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开路精神、青藏高原精神、柴达木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尕布龙赤子精神和“登高望远、自信开放、团结奉献、不懈奋斗”的新青海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崇尚造福人民的公德、崇尚严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学史力行,积极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努力为各族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三十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和改进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培养选任具有顽强斗争精神、过硬斗争本领,关键时刻能够扛硬活、打硬仗的干部。加强干部梯队建设,统筹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日常培养和实践锻炼。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使用人才与促进成长相结合,编制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专项规划。依托部省共建、对口援青等平台,落实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构建“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等培养开发模式,建立务实管用的用人留人新机制,整合重点人才工程,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用好用活高层次人才。
(三十八)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以“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达标验收和“促百分百达标、迎党百年华诞”以评促建为契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统筹农村、城市、国企、“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的重要职责,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
(三十九)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严惩腐败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条措施》,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严查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开展财经纪律、环境保护、民生改善、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抓好减轻基层负担工作,扎实推进“推、拖、怕、贪”等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抓“小切口”专项纠治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七、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推动《决定》任务落实
(四十)加强统筹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地区和部门找准贯彻落实本决定任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形成全省上下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整体合力。要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尊重发展规律,绝不能脱离实际硬干,更不能为了出政绩不顾条件什么都想干。要强化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应对重点领域潜在风险,坚决守住青海发展的安全底线。
(四十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细化举措、加强协同,认真抓好本决定的贯彻实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动本决定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上级为下级作表率,一把手为班子成员作表率,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十二)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以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和求解性思维,创造性落实好五项战略任务,确保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包片联点制度,加强对分管领域和联点地区指导协调,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取得实效。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制定措施,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四十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跟踪问效,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把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列入专责监督、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切实为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学习不到位、贯彻不坚决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担当需要新作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开拓创新、担当实干,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
文章来源:青海日报 2021-08-04